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首次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未成年人控酒法”,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及衛生局長羅奕龍等官員列席。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對於酒精飲料濃度訂為百分之一點二以上有不同意見,政府表示會再作研究,但強調訂定酒精濃度標準要考慮可操作性及將來執法的問題。
濃度定義與港同
法案建議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品為酒精飲料,有委員指出,從比較法可見,更多國家及地區採用百分之○點五的酒精濃度,問政府會否調整。政府表示,外地不同地區對酒精濃度的標準不同,一般介乎百分之○點五至一點二之間。澳門採用百分之一點二,與香港標準一致,主要考慮業界的營運模式,方便企業從香港進口酒精飲品及在澳門出售。採用百分之五的酒精濃度,雖更有效限制及減少未成年人接觸酒精。但澳門大部分酒精飲料由香港進口,與香港標準不同,則澳門需要自行貼上酒精濃度的標籤,否則可能被罰。有委員對政府回應表示理解,亦有委員期望政府考慮百分之○點五。政府稱,會再作研究,但強調酒精濃度標準要兼顧可操作性、業界適應及將來的執法問題。
根據政府去年十二月對超市及便利店的調查發現,市售五十多款啤酒類酒精飲品,僅有三款酒精濃度少於百分之一點二,其餘多數高於一點二。
中醫藥酒不監管
法案並建議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教育場所、輔助教育場所、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禁止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李靜儀表示,這些場所除限制未成年人,亦限制成年人。有委員提出部分醫療行為可能涉及使用含酒精藥品,或中藥藥酒等。政府同意優化條文,清晰若屬治療手段所需使用的酒精類藥品不在本法律規管範圍內。中醫藥酒屬外敷使用,亦不在本法案規管範圍。法案並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及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及提供酒精飲料,即包括公園、餐廳、電影院、商店及會所等場所。李靜儀指出,父母或親屬在這些場所都不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否則法律上有相應的處罰。
父母供酒須擔責
至於超市或自助餐廳等,李靜儀表示,超市或自助餐廳應分開陳列酒精類和非酒精類飲料,並張貼清晰的標示,以便未成年人識別。亦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可隨意取到酒精飲料。倘對購買者的年齡有懷疑時,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倘其拒絕提供,則推定其為未成年人。又指餐廳若已盡責沒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是父母向未成年人提供,則責任由父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