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十二月三日(周四)凌晨零時起,的士必須裝有“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俗稱“車載機”)。
士駕駛員必須透過“電子的士駕駛員證”登入方可從事的士客運服務,而乘客上車前可憑的士的電子錶旗或車廂是否已張貼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的士車廂錄音及錄影提示”貼紙,識別車輛是否合法經營。違法經營之的士除可被扣押外,更可被即時中止的士執照,而的士駕駛員如在知悉此情況時仍繼續駕駛該的士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罰款三萬元。
識別電子錶旗貼紙
截至昨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共一千七百一十四部的士已安裝車載機,佔整體營運的士約九成五,只有七十九部的士尚未安裝。當中五十六部的士為沒有按時赴約且未有重新預約,如欲繼續營運,可先致電二八七二 · 八○○○與設備供應商協調裝機時間,在完成安裝車載機後才可恢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