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訊:《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自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至今,已有三千二百三十四間外賣店完成登記。市政署持續執行監管工作,嚴格稽查,截至目前共對三間在未獲發登記證明,已向公眾開放且經營外賣食品活動的場所作出檢控;市政署提醒所有外賣店必須在開業前依法登記。
外賣場所登記制度生效至今,市政署共收到四千多宗申請,其中包括新登記、更改場所名稱及註銷等業務的有效申請,合共四千○一百一十九宗;截至目前,本澳生效中的已登記外賣場所為三千二百三十四間。經執法排查,市政署共對三間在未獲發登記證明,已向公眾開放且經營外賣食品活動的場所進行檢控。
市政署提醒業界,所有外賣店不得設於私人住宅單位等環境與經營外賣食品活動明顯不符的不動產內。此外,外賣店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並在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是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經營或推廣,則須於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同時,外賣食品網絡交易平台業者須確保進駐平台的所有外賣店已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以便消費者查閱及辨識。
市政署一直監管本澳生產經營食品的場所,自外賣場所登記制度生效後食安人員在日常巡查中,除檢查場所整體衛生狀況外,亦檢查外賣店的登記證明和場所營運條件,倘違反登記制度及相關規定,可被罰款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此外,市政署亦持續為外賣食品商戶及平台舉辦講座,講解相關法律法規、食安標準與指引、日常營運的衛生操作守則、食品配送時應注意事項等,提升業界的食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