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當局去年已致函受局方監管的金融機構、以及透過房屋局協助提醒地產業界,必須以“澳門元”標示價格。他稱,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若未有以明確方式標明澳門法定貨幣的價格,或拒絕以澳門法定貨幣作為在澳門清算債務或結算的交易方式,將構成行政違法,自然人將被罰款 500至 5,000澳門元,法人可被罰款 5,000至 10萬澳門元。當局未來亦會致函予相關行業商會,包括汽車零售,要求商戶嚴格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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