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訊號是重要的指揮交通工具,司機、行人都應嚴格遵守,切莫為“爭分奪秒”而衝燈號。
衝燈號的罰則
人人皆知“紅燈停、綠燈走”,關鍵在於要自覺遵守。按照規定,司機在交通燈的紅燈訊號亮起時仍強行通過(即衝紅燈),最高可科處罰金五千元;如果在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科處罰金一萬元,以及禁止駕駛(即“停牌”)六個月。
車輛行駛時有一定速度,如果駛經交通燈時,燈號瞬間由綠燈轉為紅燈,司機或會收掣不及,故此,黃燈的設置,表示燈號將由綠燈轉至紅燈,或由紅燈轉至綠燈,好讓司機為下一步的操作(停車或再開車)做好準備。黃燈亮起時與亮紅燈的處理手法一樣,司機原則上亦須把車輛停下,否則,故亂衝黃燈亦可以科處罰款三百元。但對此法律亦有例外規定,就是當黃燈亮起時,如果司機已非常接近有關的燈號指揮區,且不能在安全的情況下停車(例如突然刹車,尾隨的車輛或會收掣不及,引致追撞事件發生)時,便可以例外地繼續向前通行。
十字形交叉路口及T字形交叉路口
在十字形交叉路口及T字形交叉路口,往往會有交通燈的設置以管制各路段的車輛和行人通行。不過,在繁忙時段,路面的車輛數量增多,有時即使綠燈亮起放行,但如果車輛駛入十字形交叉路口及T字形交叉路口後,由於前車未能通過,自己的車輛又不能移動,此時便可能會阻塞橫向路段的車輛通行,影響交通疏導。此時,司機需根據交通狀況,預見到把車輛一旦駛入十字形交叉路口或T字形交叉路口後車輛將不能移動,並且會影響到橫向的交通時,即使交通燈為綠燈訊號,司機仍不應通行。違反規定而阻塞交通,可科處罰款三百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和九十九條,《道路交通規章》第十一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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