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工作時須接觸服務對象,或與其他人共處密閉空間的工作人員,若未接種新冠疫苗須每隔七天核檢一次。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按實際情況對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方案和時間表,否則有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法》。
定期核檢須自費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下午五時舉行記者招待會,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長劉鳳池、治安警公共關係處長李德輝介紹疫情及回應記者提問。
戴華浩表示,鑒於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日益嚴峻,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減少感染和感染後傳播給他人的風險,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發出新指引(詳見https://www.ssm.gov.mo/docs/20140/20140_159487a44e61423b996ea3c767589e75_000.pdf)。新指引適用有兩類人士:第一類是工作時需要接觸服務對象;第二類是在密閉空間工作,空間內有其他人在工作。這兩類從業員都需要接種疫苗,若不接種疫苗便要至少每七天核檢一次。至於哪類人需要少於七天做一次核檢,由監管實體視情況決定。核檢費政府不負責。
不遵指引或犯法
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指引,並在需要時諮詢應變協調中心的意見。當局會與監管實體商量如何落實方案,私人公司亦要負責任。
問及新指引是否適用每名上班族?戴華浩表示,指引面向不同行業(適用於所有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每一名工作人員,目的是保障工作場所安全。接種疫苗有效減少感染,減少傳播病毒的風險,故工作人員如不接種疫苗便要定期接受核酸檢測,以盡早發現感染、盡早隔離、盡早介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若不適合或不想接種,則要定期核檢。無論監管實體或工作人員不遵守指引引致傳染病傳播,便會觸犯《傳染病防治法》,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宜有緩衝寬限期
有否執行時間表?戴華浩表示,當局一直希望居民打疫苗,否則可能有替代措施,相信時間是足夠的。今次是原則指引,希望各個管理或監管機構理解當局的防疫措施後,各自制訂落實的方案和時間表,有緩衝或寬限期讓工作人員打疫苗。
不遵守新指引有何罰則?戴華浩稱,若不打疫苗或不接受核檢導致疫情爆發,可能已觸犯《傳染病防治法》,具體要視乎觸犯哪一條例再負相應的責任。有可能是工作人員不遵守指引或管理部門無落實執行指引,監管部門有監控責任。例如一家餐廳無遵守防疫指引,政府的管理實體可以監管和相應處理。
新指引涉及多少人?戴華浩稱,監管部門要視乎工作人員是否符合該兩項要件,再實化規則及評估,未來要視乎各監管實體統計才有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