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日凌晨一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永一村頭圍隊,深圳市南山區招商街道愛榕園、蛇口街道的雷公嶺村、石雲村、圍仔西小區、米蘭公寓二期,沙河街道匯雅苑,桂灣三路–十一號路–創新九街–怡海大道–桂灣三路圍合區域(包括南山區南山街道龍海家園第1幢),南山街道華聯城市中心,南頭街道大新新村北區,龍華區大浪街道龍勝新村A區(一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空港經濟區雅苑足道。
另,自今日凌晨一時起,取消以下地點的相關防疫措施: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