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訊:第三十/二○二一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違反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罰款。不論外賣店或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負責人,須了解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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