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訊:市政署持續跟進日前氹仔懷疑非法食品加工場案,對懷疑使用該非法場所製品的下游食肆抽取食品樣本化驗,並展開深入衛生調查。已勒令涉案的三家下游食店停業整頓,並要求網上外賣平台將涉事商戶下架,以阻截風險蔓延。
要求澳覓下架兩店
市政署日前接獲治安警察局通報,於氹仔一住宅單位發現懷疑非法魚肉加工場,已即時調查涉事場所的衛生,抽取現場製作的魚肉及魚肉醃製品樣本檢驗,扣押現場食材,開立卷宗。同時,市政署根據警方提供的懷疑下游食店資料進一步搜證及調查,包括派員檢查懷疑涉事場所的食品處理及衛生操作情況,以及抽取食品樣本檢驗,約談場所人員以進一步了解場所的運作及食品來源、處理程序及供應情況等。
市政署根據前期調查結果,並結合治安警察局提供的資料,已明確涉事下游場所是“匠人胡包子舖”及於網上外賣平台“澳覓”上,名稱為“魚婆婆可以喝湯的酸菜魚”、“魚小妹烤魚&蛙蛙”的涉事商戶。
違法最高可監五年
為確保食品安全,市政署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條,對上述涉事食肆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各場所暫停營運,直至證實不再存有食安風險。同時要求網上外賣平台“澳覓”將涉事商戶下架,以阻截風險蔓延。
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食品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安標準,確保食品衛生及品質安全。違反《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可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若見可疑致電舉報
食品業界務必向可靠及具信譽、衛生良好的供應商採購食材食品,明晰貨源及食材品質。同時保留食材的來貨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相關部門追溯貨品來源。市民若發現有場所涉嫌出售有問題的食品食材,可致電食安專線二八三三 · 八一八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