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訊:因應颱風關係,同時風暴潮警告仍然生效,市政署呼籲處於低窪地區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負責人,做好預防水浸及停電等措施,對食品及貨物作出妥善的保護,避免受到污染。
避免觸犯食安法
一旦食物及場所受水浸或停電影響,商戶切勿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以免觸犯《食品安全法》而被檢控,上述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六十萬元或最高監禁五年。並應採取適當的清潔消毒及善後措施,防範因食品受污染或環境衛生惡化,繼而引發食物中毒。食品業界更要全力配合食安工作,妥善包好報廢食品並自行直接運往焚化爐銷毀,以防他人撿拾,影響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
遵風後食安守則
市政署編制了《防災善後食水及食品安全手冊》以及一系列教育影片,上載至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的“停電或水浸後食安須知”專題網頁中,就食水與食品安全,清理消毒、善後維護等提供建議及守則。風季期間亦派員走訪各區食品商戶,上門指導,協助各界共同做好食安風險預防及衛生善後復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