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日消息】市政署訊:市政署持續為本澳食品從業人員提供在職培訓,於前日(廿八日)舉辦“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中,安排日前發生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的涉事商戶參與培訓。
為方便食品業界安排員工報讀,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恆常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四下午三時至五時,在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舉辦面向業界及市民的“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而五月份課程,合共五十名食品從業人員及市民參與。
培訓內容以市政署編製《外賣及堂食處理食品衛生指南》為教材,簡明扼要向學員講解食品採購、貯存和處理等過程中須注意食安要點,以及日常操作中容易忽略的細節。
輔導改善衛生
市政署特別安排涉及近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場所人員,參與是次課程。教學內容上,更針對日前對相關場所進行的衛生調查,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的狀況,向從業員作綜合分析、歸納並講解,指正問題輔導改正。
市政署亦提醒業界,須定期檢查及保修保溫及保冷設備,確保正常運作,且定時清洗雪櫃等食物貯存設施,確保貯存溫度適當;處理高風險食品時,應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下作業;若發現食品變壞、發霉等情況,應立即停用及丟棄。
同時,須注重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若員工身體不適,應停止有關人員所有與食品相關工作,及時就醫。另外,臨近颱風季,特別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制訂適當緊急應變措施,一旦遇上停電、水浸或設備故障時,須妥善處理食材,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
課堂上另一重點是講解《食品安全法》、食安標準,以及食安操作指引等內容,強化業界守法意識。市政署重申,食品的生產經營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安標準,具責任及義務確保所生產及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及符合品質要求。一旦違反《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會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會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持續舉辦各類型食安教育及培訓,提供食品資訊站預約導賞服務,恆常開辦“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與“食品衛生督導員鼓勵計劃”等培訓,加深業界及市民認知食品安全。
同時,市政署已製作一系列圖文並茂的食安操作指南,以及指引等供業界依循,業界及市民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了解更多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