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下,外賣店須於下月十五日或之前申請登記並獲發證明。市政署稱,逾二千七百間外賣店已登記,只有不足二十間營運中的外賣店未登記。
不足二十店未登記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生效至今,市政署共接獲約二千九百間場所提出登記申請。經逐間實地核查,已有二千七百六十八間外賣店獲發登記證明。市政署提醒,已獲發證明的外賣店必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罰款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於去年底生效,之前已開業的外賣店,其登記過渡期將於下月十五日屆滿,市政署提醒未完成登記的業界須盡快辦理。登記方式簡便,可親臨市政署各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亦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於網上辦理。
登記制度及食安資訊詳情,可瀏覽市政署食安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 或手機應用程式內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亦可致電食安專線二八三三 · 八一八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