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財政局提醒納稅人,繳納月份為十一月之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止,逾期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
財政局呼籲尚未繳納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可透過以下電子方式繳稅:(一)財政局 “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二)“一戶通”內“我的稅務”;(三)指定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
透過電子方式繳稅,完成繳稅之日起計兩年內可隨時使用財政局App及“電子服務”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收據。
還有其他繳稅方式(一)前往指定銀行櫃位;(二)前往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辦公時間如下: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如有疑問,可致電稅務查詢熱線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