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再次提醒居民應遵守《控酒法》規定,包括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如對購買者或被提供酒精飲料人士的年齡有懷疑,在銷售或提供前須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未能確認對方的年齡或對其年齡有懷疑,則推定其為未成年人,應拒絕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予對方。
衛生局呼籲業界遵守法規,各類酒精飲料廣告包括互聯網瀏覽畫面宣傳的酒精飲料廣告,須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過量飲酒危害健康”及“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警語。而控酒資訊網已經開通,該網頁載有相關法例、圖文包、業界指引及酒精危害單張等,詳情請參閱:http://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若發現不法事實或對《控酒法》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任何舉報均獲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