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的補充資料中提及,醫療人員完成資格認可考試後,可進入至少 6個月的實習階段,期間每人每月有約 1萬元的津貼,由政府支付,有關金額是參照現時實習醫生制度提出,在私營企業實習的醫療人員同樣適用。至於實習不合格者可有 2次重新實習機會,但重新實習者將無津貼,同時 3次實習不合格則需重新接受資格認可考試。
另外,法案中提及醫療人員的執業範圍由補充性行政法規所定,有議員認為不在法案中明確規定範圍,會引致醫療人員在行醫時容易出現灰色地帶,甚至被罰,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由行政法規訂定會比較有彈性,例如當出現新式醫療科技等情況,可節省等待修法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