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今日凌晨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一,廣東省:
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以及白雲區永平街道;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
東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
佛山市: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區、禪城區;
湛江市:吳川市覃巴鎮下榕村。
二, 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萬全鎮。
鑑於廣州、佛山等地的疫情較為嚴重,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巿民應暫緩前往廣州、佛山,尤其是前往廣州荔灣區、海珠區和越秀區及佛山市南海區的非必要行程;家住廣州、佛山的人士暫緩返回該等地區探親;各機構應暫緩安排前往上述地區的非必要活動;各機構如有員工曾在近期在上述地區逗留,應督促其採取嚴格的個人衛生措施,尤其是避免和他人在沒有戴口罩的情況下相處。如有任何不適,應及時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和接觸史。
中心並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十四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