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聽眾昨致電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希望政府放寬為未成年人代領電子消費卡的資格。經濟局研究廳廳長龐啓富隨即致電回覆稱,目前為未成年人代領消費卡的安排未有更新,即代領人仍需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確保嚴謹性。當局會檢視第一期消費卡的執行情況,並在第二期優化。有關措施待行政立法程序完成後將向社會公佈。
龐啓富提醒,第一期未領卡人士,需於本月十七日前領卡,並在七月卅一日前消費完卡內三千元。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領卡,不會影響領取第二期消費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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