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訊:第二期消費補貼即將於下周一(廿七日)起發放,第一期餘額為零的電子消費卡,可於本月廿七日至卅一日提前加值,包括政府部門、銀行以及社團在內共一百九十個服務點已準備就緒。
為使第二期消費補貼發放工作得以有序進行,經濟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上周為政府部門、銀行機構以及社團代表提供培訓,以便服務點人員掌握加值或派發的工作流程。
此外,經濟局人員於昨日走訪多個政府部門及社團的服務點,了解秩序管理措施、機具安裝以及電子消費卡配送等準備情況,並與服務點人員交流及提供建議。
經濟局、澳門金融管理局並聯同治安警察局於前(廿三日)召開工作會議,邀請各部門及機構代表出席。會上,經濟局長戴建業首先感謝各服務點對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支持,隨後介紹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安排,對服務點的秩序及人流管理提出建議,並解答各服務點代表的疑問;服務點代表亦積極發表意見,為加值及派卡工作做好準備。
可交予他人加值
持有第一期電子消費卡的合資格人士,可於領取期內到全澳一百九十個指定政府部門、銀行、社團及企業服務點拍卡加值,無需登記或預約;市民可委託他人代為加值,拍卡時亦無需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文件。
需注意的是,本月廿七日至卅一日僅限第一期餘額為零的電子消費卡加值;八月一日起,所有合資格的電子消費卡均可加值。加值服務點,詳情請瀏覽消費補貼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六服務點辦失卡
未曾持有或已遺失第一期電子消費卡的合資格人士,可憑身份證及所需代領文件,於領取期內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領取第二期五千元的電子消費卡,無需登記或預約。當中,遺失卡人士需先到治安警察局報失,報失後第二個工作天,才可到服務點領取第二期電子消費卡。在領取期內申領、續期或更換身份證的人士,可於領證時,在身份證明局一併領取第二期電子消費卡。
領卡服務點包括:(一) 經濟局板樟堂辦事處(板樟堂街一號一樓,即議事亭前地玫瑰堂旁);(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東曦閣);(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五)市政署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六)市政署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
首輪下周五清零
另外,未成年人消費卡的代領方式於第二期有所調整,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如祖父母、伯、叔、姑、姨、舅等)代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
第一期電子消費卡的使用期於本月卅一日結束,特區政府呼籲市民及早使用,逾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如有進一步疑問,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電話及whatsapp(六三二六·一六七六);Wechat:DSEONLINE;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