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生效,其中最低時薪為三十二元,最低月薪為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政府早前預計法律生效後有三千一百名本地僱員及兩萬名外僱受惠。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首次檢討,其後兩年一檢。
時薪32月薪6,656
法律立法目的旨在保障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防止工資過低。按法律規定,除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外,所有行業的僱員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月薪僱員,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澳門元;周薪僱員,每周一千五百三十六澳門元;日薪僱員,每日二百五十六澳門元;時薪僱員,每小時三十二澳門元;件工及佣金制計薪的僱員,平均每小時三十二澳門元。
倘僱主沒有按該法律的規定向相關僱員支付法定最低工資,即屬違法,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澳門元罰金。
對就業通脹影響微
最低工資金額將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檢討一次,並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曾表示,爭取二○二三年六月完成首次最低工資檢討報告,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安排後續工作。未來條件成熟再縮短檢討時間。並預計設立全面最低工資後,致消費物價增加約百分之○點三,相信對就業環境及通脹影響輕微。
殘評證僱員申補貼
殘疾人士雖沒有納入最低工資適用範圍,卻透過其他法律作出補貼。同步於昨日生效的《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規定,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本地僱員倘符合申請條件,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工作收入補貼至最低工資金額。
另外,由於最低工資法律生效,《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將被廢止,但設有過渡規定,凡年滿四十歲已在社保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十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於十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月工作收入少於五千元均可申請;持有殘評證的受僱人士於十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也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