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自明(七)日零時起,由外國前來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
一、由極高風險國家(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斯里蘭卡、坦桑尼亞、土耳其)出發者,須出示七日內採樣的三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且上述證明須為每次採樣相隔至少廿四小時及最後一次為登機前四十八小時內採樣。
二、由其他外國出發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必須為四十八小時內採樣。
三、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尚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全程接種十四天或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證明。有關證明須為國際旅行用途者或為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可者。
出示虛假證明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