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李振宇關於引入《保護生育公約》和《帶薪年休假公約》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僱員的勞動權益,並已透過一系列的勞動法律法規作出規範及保障。
未引兩權益公約
有關質詢提及現時本澳未有引入《帶薪假期公約(修訂版)》及《保護生育公約》的問題,須指出的是,不同國家或地區對僱員的保障及福利,都有各自的社會背景或經濟因素。政府制訂任何勞動政策時均須作整體考慮,並結合澳門特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實況,以及在僱員和僱主權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的前提下,穩步和務實地優化勞動範疇的法律制度。
黃志雄指出,對於僱員享受年假及產假的權利,現行《勞動關係法》已有規範,且為僱員提供最基礎保障。為使《勞動關係法》更切合本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並進一步落實家庭友善政策,政府已透過修法,當中包括延長產假日數、引入男士侍產假,以及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並對有關假期補償制度的規定作出調整等,藉此進一步提升對僱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