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亦好表示,今日零時起,針對外籍人士的出入境政策有新的行政長官批示,允許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或台灣地區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入境前廿一日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以外的地方,且屬於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局事先批准可以入境,以方便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便利往返澳門和內地。
因應推出新措施,衛生局網站增加“外國人入境申請系統”,供有需要人士使用。
衛局網設申請系統
梁亦好解釋,過往批示是並非持有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發出的內地簽證、在澳長期居住的外籍人士到內地後,需要在內地逗留廿一日才符合資格申請來澳。新批示不同的是,只要沒有離開內地或澳門,毋須在內地居住廿一天即可回澳,方便這些人士往返兩地。
因應新措施推行,衛生局網站同步增加“外國人入境申請系統”,供有需要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