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刋登行政長官批示,自二○二二年九月一日零時起,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因應人員往來的實際需要,經衛生當局評估疫情風險後指定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非本地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該批示將廢止現行的第六四/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
內地港台人直接入境
根據批示,入境前曾到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可由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入境,亦可由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直接入境。
外國人入境遵循衛局
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非本地居民的入境安排,則因應人員往來的實際需要和評估疫情風險後,由衛生當局相應公佈。
仍須預約七加三醫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強調,非本地居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入境或由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入境,須在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在入境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尚須持有澳門的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檢預約憑條,入境後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三天自我健康管理。為此,應留意所持證件入境後可逗留的期間是否足夠完成防疫要求。若不足夠可被拒絕登機、登車或登船及被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