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規定,自昨日上午十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唐家灣鎮華庭雲谷二店(小區)。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關以下地點的防疫措施包括:
一、離開相關地點二十一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必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二、離開相關地點十四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一、四、七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
四、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一、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十四天為止,期間須按第一、二、四、七、十二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二、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可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八五三)二八七○·○八○○以便安排醫學觀察)。
注: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費方式接受核酸檢測,亦須在上述連結中作出登記才能按時解除黃碼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