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訊:為使僱主逐步適應產假日數的調升,並推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第三十四/二○二四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向支付產假報酬的僱主提供臨時性的補貼。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七十日產假報酬後,可於僱員分娩之日起計一百五十日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可獲發相等於僱員十四日基本報酬的補貼;如屬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前分娩且已全數支付產假報酬的情況,相關的僱主則須於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前提出申請。
勞工事務局會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跟進有關的申請、審批及補貼發放工作,並會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有關的個人資料。
關於補貼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勞工事務局網頁www.dsal.gov.mo或致電二八五六·四一○九及電郵dsaldaf@dsal.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