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消費者委員會訊:特區政府高度關注民生物品的供應及價格,因應“電子消費優惠”將於六月一日起使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及消費者委員會,前(廿四)日再次約見商會、供應商、零售商及超市業界代表,提醒業界遵守“電子消費優惠”的使用規則及誠信經營,並保持貨品供應及價格穩定。
貨價每月兩次備案
會上,經科局再次提醒超市等大型零售商,“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推行期間,須每月兩次向局方提供更新的貨品價格資料作為備案。經科局目前備有約七十八萬項商品的價格資料,包含了十六家超市百貨類零售集團的共二百六十四間分店的所有商品。
會面期間,經科局也表示,在近日巡查發現陸續有零售商戶推出不同的折扣價惠活動吸引消費,呼籲更多商戶提供優惠折扣。
同時,為讓居民及商戶了解“電子消費優惠”的使用規則,經科局持續廣泛宣傳,已製作使用規則宣傳海報,並透過實地向商戶派發、商會協助向會員分發等方式,在市面各商業場所張貼。
嚴重過錯停收電消
經科局及消委會將持續進行價格監察工作,密切留意物價變動情況,迅速跟進市民舉報的個案。自去年五月一日至今年五月二十四日期間,經科局共巡查商號逾七千四百間次,抽查商品近七萬五千項。
居民如發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歡迎透過消委會的“消保易”電子服務平台(https://app.consumer.gov.mo/wapp)作出舉報或投訴,消委會接到個案後,會盡快跟進處理及回覆。
根據第一五/二○二一號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商業場所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科局可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