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昨日公佈《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審視報告,建議特區政府設三年觀察期,並視乎經濟復甦情況,設五年及七年準備期兩個方案,於二○二六或二○二八年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並以非強制央積金基本標準平穩過渡。
審視央積金執行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審視報告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三時於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副主席陳寶雲,澳大社會科學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教授陳建新出席。
容光耀表示,非強制央積金一八年起實施。按法律規定,制度實施滿三年須全面審視執行情況,故早前委託澳門大學研究團隊製作審視報告,透過匯總非強制央積金的執行數據、歸納持份者訪談意見、分析本澳經濟情況、僱主承擔能力及居民對退休儲蓄的認受性等,尤其是實施強制央積金的必要條件以及措施對社會及經濟構成的影響等,並提出推進強制央積金的可行方案及實施時間表。
參照一九年經濟
研究團隊針對不同持份者深度訪談了二十場,絕大多數受訪者認同目前制度安排,並對強制實施央積金持正面態度。報告指出,倘本澳經濟能承接二○一九年的良好態勢,本已具備實施強制央積金條件。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且於全球反覆,嚴重衝擊本澳經濟,應謹慎考慮推進強制央積金進程。
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測,二○二五年本澳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可大致恢復至二○一九年水平。因此,建議將二○二一至二○二三年設為觀察期,並視乎經濟恢復情況,設五年及七年準備期兩個方案,即最快於二○二六年或二八年實施強制央積金。
倡維持多項標準
實施強制央積金時,建議維持公積金共同計劃參與資格、投放分配、供款比率、供款計算基礎、供款計算基礎上下限、權益歸屬以及銜接方式,但中止供款及取消僱主供款額外兩倍稅務鼓勵。公積金個人計劃建議維持供款下限每月五百元,上限為公積金共同計劃供款計算基礎上限的一成(目前為每月三千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