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教青局代局長丁少雄表示,法規包括規範發出准照及臨時准照程序、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的運作、准照續期程序,變更所需的預先許可程序、註銷准照及臨時准照程序,以及規範上述程序所需提交的文件。
法規將與第一七 / 二○二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同步於今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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