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訊:《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將於二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署先後舉辦了五場介紹會,向逾三百五十名居民、業界代表等講解登記制度的制訂目的、規範內容、申辦手續,並聽取意見及解答查詢,加強持份者認識和了解制度。
證明貼場所顯眼處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較過去發牌模式能夠縮短和減少行政程序,做到便利業界,扶持中小企業,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同時規範場所須符合的營運條件。引入行政違法處罰條文,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五場介紹會設有互動交流,市政署代表同與會者交流申辦手續、營運條件、變更經營業務及更新資料、涉消防安全及工務要求等問題。
市政署提醒,登記制度生效後零售鮮活食品場所必須在開業前向市政署申請登記,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方可向公衆開放。倘文件齊備,市政署於三十個工作日內發出登記證明。商戶領有登記證明後,須將證明張貼於場所顯眼處。如利用互聯網或社交平台宣傳,亦須將登記的資料上載各網絡平台,讓消費者選購鮮活食品時掌握更清晰資訊,保障權益。
審批中准照視登記
持有效的二〇二三年度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准照的場所視為已按登記制度登記,准照持有人無須向市政署申請本年度准照續期。行政法規生效前處於審批程序中的准照申請亦視為登記申請。市政署已向有關商戶發出公函及短訊,通知其於二月一至七日辦公時間內到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領取登記證明。
提供前期技術諮詢
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已設立“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提供行政法規詳情、申請手續及流程等內容,可登入查閱。市政署亦提供“前期技術諮詢服務”,申請人可在具初步計劃或申請登記前,諮詢申請流程、申請文件、營運模式、場所的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及食品衛生等,市政署將對初步方案提供技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