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最新技術文本。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新技術文本的內容吸納一常會及社會意見後有部份調整,較大變化是法案的適用服務或業務由最初“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改成屬學校或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可除外,即除學校及家庭式外,均需領牌及受規範;人員資格要求亦有改變,刪減不可擔任的犯罪類型。
涉毒性侵沿用禁任
李靜儀、宋碧琪介紹,新技術文本與最初文本較大變化的是適用服務或業務,最初以人數作為限制,但新文本將學校或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除外,家庭式的教學輔助活動定義是由家長組織並提供場所及不對外招生,參與學生人數不多於四人或學生全數居於同一住所的教學輔助活動,即未來除學校及家庭式外,補習中心或托管服務均需申領牌照及受法律規範。
人員資格要求亦作較大調整。最初文本規定申請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所有於中心任職的人員若曾因故意實施毒品相關、性侵相關、家暴、侵犯身體完整性罪等,或以其他犯罪被確定裁判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人士,不許擔任,即使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俗稱洗底)亦然。
新文本則刪減犯罪類型,除毒品及性侵相關的危害性及重犯風險較高的犯罪即使“洗底”亦不得擔任外,其他若曾因故意實施但不屬毒品、性侵的其他犯罪,“洗底”後可擔任。
說明人員資格要求
同時,新文本新增條款,如果在起訴批示或具同等效力的批示指出有跡象顯示曾故意違反毒品、性侵相關所指的犯罪者亦不可以。一常會關注新增條款的原因,政府解釋由於為防範經由刑事偵查而被起訴涉嫌作出特定類別犯罪的嫌犯,為防範在候審期間傷害學童而新增有關條文。
另外,一常會亦關注到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過渡規定等問題。經昨日會議後,文本已進入最後階段,一常會目前對新文本沒有太大意見,但部分內容仍需政府補充說明,特別是人員資格要求的新取向原因。待政府與顧問跟進後,稍後可進入撰寫意見書階段。
法案最新技術文本建議法案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