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謹慎及善用財政資源的前提下,制訂這項緊急性的支援措施。透過協助商戶融資、豁免政府物業租金、稅務便利配套,以及向經營者及就業人士提供支援等一系列措施,讓商戶存續及保障本地僱員就業,保持社會穩定。
8項措施,商戶存續保就業
中小企疫情支援措施共有8項:
一、補貼中小企銀行貸款利息開支
臨時性開放《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申請,向中小企業提供上限為 4 厘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為 3 年,計劃申請期為12個月。
二、放寬中小企免息貸款申請條件
臨時放寬《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由開業滿2年下調至 1年,申請期為12個月。合資格者可申請一筆最長8 年還款期,上限 60 萬澳門元的免息貸款。
三、調整免息貸款還貸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推出的“調整各項援助計劃的還款”臨時措施的申請期再延長1年,即由2022年1月31日延長至2023年1月31日結束。
正在償還相關計劃的援助款項者,可申請將最近2期未償還款項下調至每期1,000元,餘款在還款期內平均攤還。
四、推動銀行紓緩企業還貸
金融管理局推動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為中小企業調整還款計劃,如還息不還本、延長貸款期等,相關貸款將不視為逾期貸款。
五、推動提供收單費率優惠
金融管理局推動“聚易用”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的“聚易用”交易, 提供半年的收單手續費減免或回贈,減低商戶成本。
六、豁免政府物業租金及回報金
澳門特區或其他公法人出租或批給予私人用作經營用途的物業,豁免3個月租金及回報金。
七、鼓勵業主減租
財政局按開始減租月份,回調包括房屋稅及租賃印花稅的實際可課稅款,並設專門窗口接受減稅申請及加快處理相關申請。
八、向經營者及就業人士提供支援
向2020年度工作收益不超過144,000澳門元的職業稅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以及合資格的自由職業者,每人發放1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向2020年度無經營盈利的本澳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及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發放按其過去3個年度平均經營成本的5%計算的援助款項,援助款項金額下限為1萬澳門元,上限為20萬澳門元。
特區政府正加緊落實各項支援措施,由於相關援助措施涉及預算修改,特區政府將在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盡快提交修改預算的法案,以便新一屆立法會運作後盡快討論通過,務求盡快讓合資格的商戶及僱員受惠。具體安排詳情將向社會公佈,並會進行廣泛宣傳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