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昨日下午三時起,所有於八月廿八日或之後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巿海珠區南華西街道,於九月一日或之後曾經到過越秀區的東山街道、華樂街道、登峰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十四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一、二、四、七、十二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