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將設立外賣場所登記制度,未來外賣店須於開業前強制登記,並以實體店經營,外賣店完成登記才可於網上外賣平台上架銷售,新制度爭取今年內公佈生效。
市政署表示,本澳現時約有二千一百間實體外賣店,當中涉及食品加工處理及銷售,部分更經營生冷海鮮、壽司等較高風險食品,新制度重點監控食品生產源頭和處理環節,提升外賣餐飲的安全衛生水平。
市政署稱,制度的適用對象建議為現時未領有准照,且經營涉及食品製造、加工、烹煮或調配的場所,例如小食店、外賣飯盒店、燒味/鹵味店、外賣飲料店、壽司刺身店、麵包西餅店、便利店及手信店等。臨時性展銷食品的場所或攤位、公共街市攤位除外。
須符合衛生安全
當局建議登記要件包括:有關場所須於開業前向市政署提交申請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後,方可向公眾營業。且必須設有實體店,生產經營場所不可設於實際營運條件與經營外賣食品活動明顯不符的不動產中。同時,經營者須確保符合衛生安全條件,包括具防蟲鼠設備、食物冷藏及熱存設備等,並保持有關設備及設施的良好運作。
市政署並建議當登記制度實施後,外賣店經營者須於店內當眼處張貼已登記的證明文件,若以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為經營或傳播媒介,亦須上載相關證明,供消費者閱覽。另外,當局亦建議規管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須確保使用平台的食品經營者已依法登記,並將登記資料展示於平台上。
市政署將向有關諮詢委員會介紹草案內容,亦舉辦多場業界介紹會,說明登記制度細節、回應查詢及聆聽意見。有意者可登入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查閱登記制度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