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中,居民可以選擇八個移動支付工具的其中一個或去年的電子消費卡登記,收取啟動金及消費立減額。經科局長戴建業表示,遺失的消費卡可以報失補領,已自行充值的消費卡需先“清零”才可充值。當局於全澳各區設逾百個地點為消費卡充值。
八種手機錢包可用
戴建業表示,倘居民使用“移動支付”收取款項,可選擇現時在本澳流通的八種手機支付工具其中一種登記及接收電子消費優惠,當系統接到登記後會核實並通知登記人,經金管局核實後便完成登記。選取移動支付工具,在使用期開始時戶口即自動注入款項。
倘居民選取電子消費卡收取消費優惠,則須在指定期間拍卡充值,但須注意卡內餘額必須為“零”。據掌握的資料,在去年第二輪消費補貼計劃過後,大部分消費卡再無充值,祇有小部分消費卡有充值。已充值的消費卡要“清零”才可以充值。
失卡先報失再補領
沒有領取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如有需要,可先登記,並於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帶備居民身份證正本領卡及充值。遺失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則須向警方報失,之後補領及充值。
未成年人將由父母代領,且可選擇轉移到父母的手機錢包內,但需到銀行及支付機構辦理核實,亦可選擇採用電子消費卡。戴建業指出,倘未成年人的啟動金及消費立減額注入父母的手機錢包內,每日使用上限可以疊加。以兩人為例,即啟動金每日使用上限為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