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刊登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俊宇為勞工局副局長,自四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基於職位出缺;陳俊宇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勞工局副局長一職。
陳俊宇的學歷顯示為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學位(二○○九年),葡萄牙里斯本大學語言及文化推廣課程(二○一一年)。
陳俊宇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任人力資源辦公室高級技術員;及後一直在勞工局任職,二○一六年至二○一八年任勞工局高級技術員、分析審查處職務主管;二○一八年至二○二○年任勞工事務局分析審查處長;二○二○年任勞工局聘用外地僱員廳長;二○二○年六月至今任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