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因應電子支付普及使用,特區政府對《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作出檢討及修訂,當中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取消印花稅票,改以憑單印花方式;取消原來的繳稅總表部分印花稅稅項;對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的合同課徵印花稅;透過仲裁協議解決不動產租賃爭議的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可獲減半等;已繳納的印花稅可因不動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而申請退還部分稅款;增加不履行稅務義務的違法成本,以及打擊和減少逃漏稅的違法行為等。第二十四/二○二○號法律於昨日正式生效。
為讓公衆及業界人士認識新修改的內容和過渡規定,財政局分別於三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舉辦兩場講解會,約四百多人參加,主要包括法律、會計、地產、銀行等相關業界人士。財政局人員就新修改的內容、過渡規定、當中需注意的事項、相關申請手續等內容進行講解,及在實務操作方面分享交流,協助業界能順利過渡以符合新法規定。
網站增設專頁
與此同時,財政局網站增設新修改的《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專頁,附設該法律的講解會內容、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申報書及按年度分期繳納申請書、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合同的明細表,以及常見問題等,方便業界及社會大衆瀏覽。市民倘有疑問,可登入專頁(https://www.dsf.gov.mo/stamp/)瀏覽,如需進一步查詢,可親臨財政局三個服務站點:(1)南灣財政局大樓、(2)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致電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