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訊:俗稱“行車稅”的“二○二一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將於本月底結束,至本月十日止仍有超過九萬台車輛尚未繳納,佔整體約四成。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納稅的車主盡早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徵收額外利息、罰款及相關費用;同時納稅前必須先繳清車輛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繳納行車稅。
電子納牌省時
近年使用網上及自助服務機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持續增加,去年錄得逾四萬八千人次使用,較前年大幅上升百分之一百○三。據過往經驗,臨近行車稅徵收期結束日前,親臨交通局服務專區繳交行車稅的市民會持續增多,最近已開始出現輪候情況。為減省親臨繳納行車稅的輪候時間,局方籲車主優先選用交通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手機應用程式“交通資訊站”App繳納稅款,完成手續後,可選擇自助列印、自取或郵寄方式領取稅圈。因郵寄需時,為免影響車主收到稅圈的時間,局方鼓勵車主選用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
車主亦可於本月三十一日下午六時前在本澳廿五個自助服務機,使用“澳門錢包(MPay)”手機電子支付服務直接繳費(交易金額上限為一千元)及即時列印稅圈(自助服務機服務地點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另外,車主可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局服務專區、市政署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八間銀行一百二十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詳情可瀏覽交通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CC044EBDB0A24DEC9314ECE96D1B626B)。
棄車及早申請
車主在取得稅圈後,必須按法律要求將稅圈張貼在車輛顯眼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計劃取消車輛註冊的車主,可選擇將車輛交局方處置並預約協助移走,車主須最遲於本月十九日提出申請,以便局方於本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移走相關車輛。
交通局提醒駕駛電動的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及輕型客車之車主,雖按法律規定無需繳納行車稅,但仍須列印稅圈並張貼在車輛顯眼處,車主可於本月三十一日下午六時前在上述廿五個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局服務專區、市政署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