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次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業界諮詢會。消防局長梁毓森表示,新法是補足現有危險品監管制度,規管其他無監管危險品情況。如部分行業已有發牌制及自身監管法律等,則不適用於新法。他稱,新法對存放危險品設有豁免量,會視乎危險品風險而訂定。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消防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賴東生,消防局燃料安全廳長勞杰志、法律輔助處長李寶佳出席,數十名來自物管業、飲食業代表參與。
梁毓森表示,就存放危險品的儲存量,新法規會因應危險品風險,設有不同豁免量,管理上與鄰近地區相若,如風險低的危險品,存放豁免量則較高,反之亦然。未來豁免量會以行政法規和澳門實際情況補充。
新法補現行漏洞
梁毓森指出,新法是補足現有的危險品監管制度,規管其他無監管危險品的情況。如有部分行業已有發牌制或自身監管法律等,例如油站、油庫等,本身已有發牌制、管理守則、操作守則,對危險品儲存量亦有規管,新出台的法律則不適用。指引方面,如本身有制度,自身要管理好行業,如油站有相關運作、操作、安全指引,以及負責相關宣傳工作等。
有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問及管理中央石油氣情況,梁毓森指出,大廈的中央石油氣在興建時已按照規範規定興建,有相關供應系統及儲存量,已有相關管制要求,因此不適用新法;另有飲食業代表問及新法是否提高違規存放石油氣罐罰則,梁毓森表示,相關情況已有監管,同樣不適用於新法。
至於入口危險品問題,梁毓森表示,目前牽涉的部門包括經濟局和海關,消防局已於二○一七年透過相關部門提供的資訊,知道現時入口危險品的存入位置及存量。當局會針對相應情況巡查,預先了解危險品種類的特性,針對性作出緊急救援預案。
危品入口需設倉
未來在經濟局撰寫批文和海關入口時,入口危險品的負責人於填寫表格時,須填清楚儲存倉位置。強調“你要有儲存地方先可以入口,唔係入口咗不知放去邊”。期望未來從入口、運輸、儲存、使用一條龍去跟蹤和監管,有效監管本澳危險品。
有澳門大學代表關注在科研時存放危險物品的儲存規則。梁毓森指出,澳大有自身實驗室,興建時已設有危險品儲存倉,當初消防局已提供意見可以儲存,如果未來增加危險品數量,屆時會再思考是否適合;有科大醫院代表問及儲存醫護氣體,梁毓森回應,醫院最多是氧氣,如果在豁免量以下,要找一個適當地方儲存;如果超出豁免量,則要找一個適合且安全的儲存倉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