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今日公佈,自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擴大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的免檢範圍。
深化“放管服”改革
省公安交管局透露,按照國家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二十項措施》要求,為進一步深化廣東放開管理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讓相關的港澳入出內地車輛的車主,享受改革帶來的實惠便利,近期,廣東省公安廳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新措施,擴大九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免檢範圍。
在免檢車輛範圍方面。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以在香港、澳門地區的首次註冊登記時間為準)在六年以內的九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以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的時間起算,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按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誌程序辦理。
有傷亡事故冇免檢
在優化檢驗周期方面。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超過六年不滿十年的九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除了首次辦理入境的登記檢驗外,此後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一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一次。
同時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超過十年以上的九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除了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以外,此後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十至十五年的,每年要檢驗一次,十五年以上的,每半年要檢驗一次。
不予免檢情形。超過四年未在香港、澳門地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六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客貨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屬免檢範圍車輛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不再適用相關免檢政策,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廣東公安局交管局表示,新措施將於今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實施,廣東省公安廳已經制訂配套實施細則,做好了實施準備。
續推措施服務灣區
下一步,廣東省公安廳將繼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不斷深化公安交管放開、管理、服務的改革,持續推出更多惠民利企改革措施,全力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