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十二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