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金光大道某指定酒店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日前擅自離開房間到其他樓層房間,酒店方已向在酒店當值的治安警察局人員匯報事件。旅遊局譴責有關行為,已要求酒店加強提醒入住人士必須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旅遊局昨日凌晨就事件發出新聞稿,指一名正在指定酒店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於七月廿八日約晚上七時乘保安人員不備擅自離開房間,再到其他樓層房間,期間被正在巡查的保安發現。保安人員隨即將該名人士帶回其入住的房間。
旅遊局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接受醫學觀察人士需留在衛生局指定地點內,不可隨意外出。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該名離開醫學觀察酒店房間的人士亦已簽署聲明,知悉上述規定。
另據消息稱,涉及事件的是一名持香港身份證的女子,年約四十歲,住在隔離酒店十樓的房間。經走火通道前往十五樓一客房,與另一名女子交收日常物品,無入房。另一名女子亦沒有離開房間。離開房間的女子是本月廿五日起接受醫學觀察,隔離期至八月八日下午一時。
有讀者指出,本澳今日的防疫成果得來不易,批評隔離者擅自離開房間是極為自私的行為,缺乏公德,無視全澳防疫安全,理應承擔法律後果。政府亦應嚴厲執法,防疫工作不能兒戲,對類似事件應刑事追究。倘開先例不重罰,日後還會出現同類事件,將令防疫工作出現混亂。要求當局執法嚴懲,守護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