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日消息】治安警交通廳數據資料顯示,今年一至三月共錄得六百九十宗衝紅燈,較上一季度增加,反映居民的交通意識仍有待提高。未來,將會有更加多偵測系統投入運作。
治安警表示,自去年四月起路口綜合偵測系統陸續投入運作後,大大提高衝紅燈違規偵測的準確度。治安警交通廳數據資料顯示,今年一至三月共錄得六百九十宗衝紅燈違規行為,較去年十至十二月(即上一季度)共錄得六百二十七宗衝紅燈違規行為增加約百分之十。
行人衝燈罰三百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第九十九條,駕駛員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或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可被罰款一千至五千元,累犯者更可被罰款二千至一萬元,以及禁止駕駛兩至六個月。
同時,第七十條規定,在裝有交通燈的行人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指示,違反規定者,可罰款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