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日消息】經濟局就議員林玉鳳來函,提出有關電子消費卡的意見作出回覆,電子消費卡是近乎現金的等同物,有關的行政法規亦訂明,消費補貼不設補發,市民領取後需妥善保管。
對於市民遺失電子消費卡,政府將於推行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時,作出適當安排,讓有關市民仍有條件領取第二期五千元的消費補貼。
與持現金無異
當局回覆中提到,考慮到電子消費卡是由特區政府直接派發,符合資格的居民只需登記就能領取,有別於兌換紀念鈔,無需付出等值金額兌換;而且電子消費卡可直接消費,使用時亦無需核實身份,且無限制必須由登記人使用,性質上近乎與現金無異。
因此,領卡的文件和程序需要有一定的嚴謹性,這些安排是為了更好保障市民利益,避免出現不規則情況。
另外,在電子消費卡的領卡安排方面,為着便民目的,特區政府在四月的領卡期內,協調了一百五十個服務點協助派發,大部分服務點在節假日亦提供服務。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考慮到部分居民因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原因,無法及時在澳領卡,政府延長了領卡的期限至七月十七日,以方便更多身處外地的居民領卡。
鑑於《消費補貼計劃》乃是一項臨時性及首次推行的新措施,特區政府將持續聽取居民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並會檢視計劃的整體運作,促成計劃達致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