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可拍卡 設使用限制
消費卡下周三起登記
【澳日消息】政府昨宣佈,澳門居民可於本月十八日至四月八日登記電子消費卡,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領卡,五月使用。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藉以幫助居民,提振內需。消費卡不一定由持卡人使用,但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費補貼,可能要承擔刑事及民事責任。
扶中小企提振內需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行政會完成討論《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及《消費補貼計劃》兩項行政法規草案,兩者同於下周一刊登特區公報,翌日生效。兩項法規的推出,皆為應對新冠肺炎對社會帶來的衝擊,尤其是中小企在經營上受到重大壓力。
用期三月日限三百
《消費補貼計劃》草案建議,向截至計劃的登記期屆滿之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且於指定期間內完成登記的澳門居民發放消費補貼。每名居民獲發放的金額為三千元,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使用期三個月,涉及的財政開支約為二十一億九千萬元。有關消費補貼的登記、領取及使用期,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張永春透露,本月十八日至四月八日為登記期,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為領取期,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使用。
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日前介紹,電子消費卡將參考紀念鈔的發行經驗,透過金融管理局相關網頁登記。
不得付水電燃料費
草案規定消費補貼以電子方式發放且不設補發。消費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但不得用於支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跨境交通服務;境外旅遊服務以及醫療服務。同時,消費補貼不得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當押舖、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內使用,亦不得用於購買上述場所的貨品或服務。
非持卡人亦可使用
張永春表示,考慮到推出電子消費卡目的為幫助市民及振興本地消費,而且考慮到實務操作,所以沒有必須由持卡人使用的限制。
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且不妨礙違法者須負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八成商戶裝讀卡機
他稱,消費卡使用模式與“澳門通”沒有大分別。現已有八成商戶安裝了讀卡機,有中小企尤其是街市商販還未安裝,距離五月使用期還有一段時間,呼籲有興趣的中小企向澳門通聯絡安裝。
經濟狀況仍未樂觀
被問到推出消費上會否推高通脹?他認為通脹高低有很多因素,消費卡有時間性及金額,不會一下子推高通脹。澳門現階段疫情發展控制得好,不過周邊地區還是不確定,故經濟狀況難以作樂觀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