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提醒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1月份辦理在生證明,受益人可親臨或利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
養老金和殘疾金受益人可於1月份期間攜同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位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在生證明,辦公時間為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同時,受益人亦可攜同其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於全澳,包括“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在內共40多個不同地點所設的多功能自助服務機辦理;或親臨仁慈堂婆仔屋、社會工作局轄下指定的社會工作中心、或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業興大廈)進行辦理。
而居於本澳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臨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或長期居於內地、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請瀏覽社保基金網站在生證明專題網頁上的指引,並按指定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