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表示新批發市場期望通過引入大量新經營者進場,發揮競爭機制及政府主導作用,為了確保新批發市場租戶在經營上具備一定合理性及積極性,對不符合要求的租戶作出處理,包括考慮在租賃合同中引入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安排。
立法議員李靜儀以書面質詢新批發市場的管理模式及監管革新問題,當局將如何確保未來批發市場內的公平競爭?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在回覆中指出,以往澳門批發市場由於場地空間的環境約束,無法容許更多經營者進場,使競爭力受到限制。政府在建設新批發市場時已充分考慮有關情況,將檔位數量增加近一倍,期望通過引入大量新經營者進場促進行業競爭,同時充分發揮競爭機制及政府的主導作用。他表示民署亦會在澳門批發市場專營合同仍未屆滿情況下,藉着搬遷新批發市場的契機,與專營公司商討完善新批發市場管理及監管機制。
原租戶按序遷入
為使新批發市場的搬遷工作順利進行,減少新批發市場搬遷對本澳鮮活食品供應與批發的影響,民署表示已積極與各持份者協調及召開多次會議,尋求最合適的搬遷方案。批發市場將先安排現有租戶遷入,原則上會按原租戶在舊批發市場的樓層次序安排遷入新批發市場相應樓層,即舊批發市場地下一層的租戶將安排進入新批發市場地面層。但由於新、舊批發市場每層的舖位數目不相同,未能安排於相應樓層的租戶,將安排進入新批發市場的上一層,而具體檔位位置考慮到經營者的經營模式、經營者之間的互動關係等因素,將由專營公司及租戶通過協商安排。如協商未達共識,專營公司不排除採取抽籤方式決定租戶檔位位置。同時民政總署將嚴格監督,確保整個過程公平公正進行。因應新批發市場整體檔位數有所增加,在完成原批發市場租戶檔位分配後,將安排已累積的輪候申請者按次序先後選擇舖位位置,直至舖位全部租出。
為確保新批發市場租戶在經營上具備一定合理性及積極性,回覆表示民署現正研究在租賃合同中加入條款及設立管理機制,對不符合要求的租戶作出處理 ,包括考慮引入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安排,從而加快新經營者進場,促進行業內的公平競爭,防止商舖被閒置或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