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田畔街疊石塘百米高樓項目爭議大,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明,是業權人致函不同意公開環評報告。但議員區錦新駁斥即使不公開報告,環保局也應解釋交給工務局的環評意見。但環保局新任局長譚偉文認為,如果單方面解釋意見而未能看到原來的環評報告,訊息並不全面,不認為是最合適的方法。
路環可能興建百米高樓的項目,隨着區錦新的口頭質詢重新被提上立法會,他質疑工務局搶先在城規法生效前發出疊石塘山腳項目街道準線圖,容許興建海拔超過一百米、地積比為八倍的極大容量,質問政府有無條件以保護景觀、綠被、山體為由不批准申請。吳國昌亦相信政府有權將該項目放入城規會公開討論,在總城規未出台前政府有責任提出預防措施,希望工務局在廉署調查結果公佈前不會批出土地開工准照。
據街線圖可起到盡
不過羅立文耍手擰頭稱“批則唔關司長事,全部都係工務局負責”,但他斷言政府在批出該項目的程序絕對合法,“街線圖合唔合理是另外一回事,但批出就有法律效力”,事實上,業主的確可以根據街線圖,在高度和地積比上“去到盡”。他強調一切依法,街道準線圖在城規法生效後繼續有效,司長作為城規會主席,都沒有條件將仍然生效的街線圖拿到城規會討論,除非業主申請新的規劃條件圖或該街道準線圖失效。
多位議員爭持不下
至於環評報告,羅司稱除非業主同意,或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的程序,有人要求出具證書,才能公開。他透露,該項目的業主去信要求當局不可以公開環評報告。譚偉文亦認為,環保局給出的環評意見,如果不配合整份報告公佈,訊息就會不全面,會有失偏頗。工務局副局長劉振滄亦重申,當局未收到承批人提交的正則或各項專業圖則,項目不具備申請工程准照的條件,現階段任何建築工程都視為違法。此外,工務局亦未收到路環任何類似項目的申請。
各位議員也在該議題上角力。官委議員唐曉晴稱,任何城市都難以避免不斷都市化,但憲政是要保護公民權利的“核心價值”,就算有衝突,但點可以“阻住歷史的巨輪向前行?”難道要向七十年代睇齊?鄭安庭不滿有議員用“搶”字描述政府在城規法生效前通過街道準線圖,“乜叫搶啊?即係成個政府配合項目?有咁嘅可能嗎?”麥瑞權亦表態支持政府依法辦事,“你一言,我一語,叫政府點做嘢? ”
蕭志偉、劉永誠也關注政府依法施政、合理審批,後者希望社會客觀審視問題,不要否定依法發展地段的可行性,甚至可以帶動路環區創造更多房地產面積。崔世平建議政府仿效外國引入“可轉換發展權”,讓文化遺產和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如“魚與熊掌”都可兼得。不過亦有議員反駁,關翠杏、李靜儀、宋碧琪都稱,社會絕對支持“依法”,也不會要求因為保護環境就不依法,政府如果可以交代到為何原來有限制的區域可以放高到一百米的理據就“無問題”,但一日解釋不清楚社會永遠有懷疑。